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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是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2022年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 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12
根据该办法,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全国药品召回的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以确保修回彻底。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并在召回完成后提交总结报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和评价召回效果,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性。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 - 百度文库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目 理。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不宜临床使用(紧急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 床停用的)的药品的市场召回过程管理。 责 内 任:质量管理部、市场销售部、财务部、物资储运部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容: 的: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加强
Fpg藥品召回制度及處置流程為了加強藥品安全使用の管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召回管 理辦法》の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藥品召回 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の程式收回已上市銷售の存在安全隱患の藥品。 二、有下列情況發生の必須召回藥品 1.藥品調配、發放錯誤。 2.已證實
附件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