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国建交联合公报是由以色列在1992年01月24日,于北京签定的条约。
2000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000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国际社会公认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
2000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000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色列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以色列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