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
第1 条 驻外使领馆分为左列四类: 一大使馆。 二公使馆。 三总领事馆。 四领事馆。
第 2 条 大使馆置特命全权大使一人,特任或简任。并置左列外交官员: 一参事一人至四人。 二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及三等秘书一人至二十二人。 大使馆业务繁重者,得置公使一人。更多
1个回答 - 回答时间: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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