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程,是依据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第十八条制定之。第二条 各级选举委员会,为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第三条 各级政府、法院、驻军长官,不得为选举委员会委员。第四条 各级选举委员会,得设在同级政府或参议会内办公。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如下:
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九人至十三人,由边区政府聘任之,并指定一人为主任,办理并监督各级选举事宜。
县(或等于县的市)选举委员会,委员七人至十一人,由县市...更多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 -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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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回答时间: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