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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令 - 360文档...

第五条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之。 第六条国民政府设主席委员一人,委员十二人至十六人。 第七条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委员任之。 第八条国民政府...

立法院组织法-法律法规-法邦网

立法院临时会,依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之,并以决议召集临时会之特定事项为限。 停开院会期间,遇重大事项发生时,经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恢复开会。 第7 条 立法院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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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法律法规-法邦网

第一项人员,由院长视各委员会事务之繁简配用之。 第21 条 各委员会会议,除本法规定者外,得准用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委员行为法及立法院议事规则有关条文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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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国民政府立法院印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2021年10月11日 1928年10月8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政府组织法》,实行包括立法院在内的五院体制,胡汉民被任命为首任立法院院长。该法第三章规定: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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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华民国的宪法 - 知乎

2024年2月16日 七、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七条 (国大职权) 国民大会之职权如左: 一、选举总统、副总统。 二、罢免总统、副总统。三、修改宪法。四、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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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立法院组织法”」

五、“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六、“交通委员会”。 七、“司法及法制委员会”。 八、“卫生环境及劳工委员会”。 “立法院”于必要时,得增设“特种委员会”。 第32 条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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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约法》全文 - 百度文库

8页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09日
第十七条 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但须自解散之日起,六个月以内,选举新议员,并召集之。 第十八条 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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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内容评述 - 豆丁网

2014年4月4日 国会之组织(一)国会的组成体制1912年《国会组织法》第1条规定:"民国议会,以下列两院构成之:参议院,众议院."这一规定表明在国会的组成体制上,该法采用了参众两院...

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案_知网阅读

2006年6月13日 1943年9月10日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该案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共7条,它们是:第8条国民政府以五院分别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依据法...

附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_挂云帆

2022年9月7日 第十九条 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 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 第四章 国会 第二十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国会行之。 第二十一条 国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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