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房产继承】浅析民国时期房屋租赁立法研究
《战时民事特别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内容主要是强调调解。首先,凡因租赁关系所发生之诉讼,非经声请调解并经两造当事人到场调解、不成立后不得起诉。其次,次调解不成立时,法院得酌量情形,另定调解期日,续行调解,或另定适当之调解条款,作成调解书,以正本送达于当事人。当事人如不于前项正本送达十日之不变期间内提出异议者,视为调解成立。送达于当事人之调解书正本应记载得提出异议之期间及不提出异议之效果。最后,即使当事人对于调解书提出异议致调解不成立,法院就本...更多
中华民国时期法规(辛亥革命后至中华人民... - 百度百科
中华民国时期法规辛亥革命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历届政府颁布的法规,包括南京临时政府法规、北洋政府法规和国民政府法规3个部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