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卫生实验院组织条例
第1 条 中央卫生实验院,隶属于卫生部,掌理卫生技术之研究设计及检验鉴定等事项。
第 2 条 中央卫生实验院设左列各所组: 一流行病预防实验所。 二营养实验所。 三医事组织组。 四实验医理组。 五化学药物组。 六卫生工程组。 七妇婴卫生组。 八卫生教导组。 九护理组。 一○卫生资料组。 前项各所组,得呈请卫生部核准缓设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