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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救济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如不服裁定,可以选择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另外,根据上述《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所以,对于法院作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即使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也不能达到解除相关相关措施的目的。
复议相关规定 (一)裁定送达被申请人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更多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专利与商标 - 2001 - 被引: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