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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百度文库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 【发布日期】2009-01-16 【生效日期】2009-03-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4〕164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发展和改革委,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级审批管理,提
新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报告书变化对照表 旧 施行时间 报告书变 化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纯勾兑除外的 猪常年存栏量 3000 头以上;肉牛常年存 栏量 600 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 500 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2002-11-01 实施时间:2003-01-01 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5 号 时效性: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 2002 年 7 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