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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旨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保障人民健康,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该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1
大型医用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这些设备的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包括:医疗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卫生部备案;卫生部审批并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只有具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2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确定和调整管理目录、制定和实施配置规划,以及配置与使用全过程管理提供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技术支持。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 百度文库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制定本细则。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07施行日期1995.07.07文号卫生部令[第43号]主题类别医疗安全与血液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正文:------------------------------------------------------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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