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是由朝鲜在1985年11月26日,于北京签定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加强领事工作方面的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就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 1985.11.26 1986.7.2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徳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 1986. 5. 31 (重签) 已终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0年12月20日 签字日期: 1985.11.26 签字地点: 北京 中方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外交部长吴学谦 对方签字人: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外交部长金永南 ...
2000年12月20日 签字日期: 1985.11.26 签字地点: 北京 中方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外交部长吴学谦 对方签字人: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外交部长金永南 ...
2024年3月22日 四、接受国如对领馆工作人员实行逮捕或拘留时,应立即通知领馆馆长。 第三十五条作证的义务 一、领事官员无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二、领馆工作人员可被请在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加强领事工作方面的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就下...
2019年5月25日 发布部门:朝鲜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加强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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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 1985.11.26 1986.7.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徳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