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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 -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加强在司法协助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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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1997年12月11日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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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1997年12月11日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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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2018年12月25日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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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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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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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2019年5月25日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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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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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

1997年12月11日 一、除本条约另有规定外,缔约双方相互请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应通过各自的中央机关进行联系。 二、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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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缔结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清单_中国人大网

2017年12月8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14 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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