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是1996年07月29日签订的税收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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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项怀诚阁下: 我荣幸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 1986 年 4 月 18 日在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
1996年7月29日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6]131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6-7-29 实施时间:1996-7-2...
为了解决我国同新加坡民用航空运输通航后的税收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同新加坡财政部国内税务署署长徐藉光于1985年5月16日于北京进行了换函.换函确认.
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阁下: 我荣幸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1986年4月18日在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最近的商讨,我很高兴地确认以下几点: 1.新加坡共和国的居民企业通过国际航空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及其地方附加税。 2.这一...
1.新加坡共和国的居民企业通过国际航空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及其地方附加税。 2.这一免税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
2003年1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企业通过国际航空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在新加坡共和国将免征所得税及可能征收的任何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商统一税和附加税的税收。 2.这项免税也适用于... 3.5分26页根据中新协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4分38页2.国税发[1996]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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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新加坡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郑东发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在新加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