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
(甲) 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纽伦堡国际法庭组织法明定,并经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三日第3(I)号决议及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第95(I)号决议确认的战争罪,尤其为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保护战争受害人日内瓦公约列举的“重大违约情事”;
(乙) 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组织法明定并经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三日第3(I)号决议及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