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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1年11月22日 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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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生...

《环境保护法》第3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据此,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生产设备转移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在其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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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5年11月17日 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请示》(湘环函〔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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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

1页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擅⾃转移产⽣污染的设备法律 适⽤问题的复函 ⽂号:环函[2001]282号 颁布⽇期:2001-11-22 执⾏⽇期:2001-11-22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根据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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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

2001年11月22日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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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

2001年11月22日 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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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复函-华...

你局《关于对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请示》(川环〔2005〕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

2页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6日
你局津环保法字[1994]91号《关于我市烟尘污染防治管理中有关执法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排污单位违反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致使燃煤锅炉的除...

关于建设单位无视环保部门审批要求擅自建设或经营产生污染...

关于建设单位无视环保部门审批要求擅自建设或经营产生污染的项目法规适用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餐馆取得营业执照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适用法律的请示》(京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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